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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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计划编号T-469)是国家标准委2022年12月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该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

责起草。

(二)制定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保障的基础。公共服务事关民心,连接民心。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是政府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拥军服务保障和

文体服务保障9大领域。

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

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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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共享水平”,并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多项政策规划,有力推动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然而当前还存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健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技术创新及应用程度不高、标准有效供给不足、公众满

意度有待提升等迫切急需解决的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旨在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有效性不足、获得感不够等问题,构筑保障民生的基线;实现共同富裕旨在针对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

距导致的贫富不均、社会分化等问题,构筑改善民生的高线。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在“第三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明确

提出均等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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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支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能够较好监测、评估和预警城乡、区域、人群间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制定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提供参

考,为全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工作基础。

(三)起草过程

(1)预研阶段(2022年5月-8月),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需求分析调研,梳理分析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指标、方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情况,形成了标准立项思路和方案,并组织参与单位起草立项草案等相关材料,申请标准制

定工作。

(2)计划下达(2022年9月-2023年4月):修订计

划于2022年12月正式下达,牵头单位正式组建标准起草组。

(3)标准起草阶段(2023年5月-11月):起草组按照任务分工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对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进行研讨,先后形成标准草案一稿、二稿,并于

11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标准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2月):公开征求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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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科学性。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调研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指标等相关内

容,合理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确保科学指标科学合理。

二是可操作性。鉴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要为各领域开展均等化评价提供技术参考,因此各指标均需有有依据、有来源、可统计分析,通过逐一论证分析各项指标,确

保各项指标、评价方法均可操作分析。

三是适用性。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评价指标要结合实

际,为基础性的均等化评价指标,具有广泛适用性。

(二)起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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