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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未对从事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离职体检会导致违法解除》
【案情介绍】
原告自1995年起至被告处工作,长期从事与粉尘相关的工作。2002年某日,被告辞退原告,期间并未对原告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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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原告:A先生
代理人: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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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B公司
代理人: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9,339.60元;
2、????????支付原告2001年3月15日至2002年5月1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33,530.69元;
3、????????支付原告身体检查医疗费55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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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与答辩】
原告陈述:
原告诉称,原告与1995年1月26日进被告处担任切割机下料工,被告每月28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上月1-30号工资。2002年5月1日,被告违法辞退原告。另原告从事粉尘工作多年,被告未安排原告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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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
1.????原、被告间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了3年,至2001年3月15日期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1年3月15日之前的双倍工资不同意。之后的按法律规定同意支付。
2.????原告是上海外来从业人员,被告单位都集中放年假,且年休假工资都已发放,对仲裁裁决的年休假工资予以认可。
3.????原告从事的职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须进行离岗检查的岗位,故原告的检查医疗费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4.????原告工作期间由于与车间主任不和自行离职,被告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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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和质证】
原告证据:仲裁裁决书。
??????????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被告质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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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聘用合同、计件定额责任书、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从1997年2月已经在被告处工作。
被告质证: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三分合同签订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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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凭证。
??????????证明1996年5月原告已经入职。与B公司之间存在缴费关系及劳动关系。
被告质证: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只能证明其缴纳综合保险,无法证明1996年就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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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A先生在B公司职业史、申请职业病诊断告知书。
??????????证明原告自1995年10月调入上海公司,00年5月掉到炼钢车间从事装除尘灰工作至今。根据规定,原告所从事的粉尘工作在离职前应当进行离职检查。
被告质证:认可真实性,确认原告从事的工作于粉尘接触有关,但认为原告无需进行职业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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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2002年5月1日,5月2日的辞退证明各一份。
??????????证明原告的岗位是装灰工,被告2002年5月1日违法辞退原告之后,被告又要求原告上班,5月6日被告再次违法辞退原告,但辞退证明上写的日期为5月2日,并由车间主任签字。
被告质证: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原告与车间主任有矛盾,车间主任出具的辞退书,原告不予以认可,故又让原告来上班,但5月6日原告无故不来上班,被告并未辞退原告,被告不认可5月2日的辞退证明是5月6日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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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银行明细,领款凭证。
??????????证明原告每月的实发工资、冲水费为补贴。
被告质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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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病例卡,诊断报告,医药费清单。
??????????证明原告进行职业病检查及其产生的费用。
被告质证:真实性认可,但不是被告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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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被告工商材料
??????????证明三家公司其实系同一个公司(即B公司)
被告质证:真实性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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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证据:工资清单
??????????证明原告自1998年至2002年2月期间的工资。
原告质证: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具体数额应以银行明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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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
焦点一:被告是否辞退了原告?
焦点二:原、被告间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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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或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系B1公司出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B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营地址相同,应当认定被告于B1公司是关联企业。B1公司为原告出具的职业史上明确载明原告与1995年10月调入上海公司,2000年5月调岗到炼钢车间从事装除尘灰工作至今,应当认定原告于1995年10月开始在B1公司工作,原告系B1公司的安排至炼钢车间工作;1999年2月15日,原告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与被告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由于被告于B1系关联企业,且原告至被告处工作系公司调高所致,故原告在B1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入被告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原告在被告处的工作年限应当自1995年10月开始计算。本案争议的焦点一:原告是自行离职还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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