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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36计之股权融资
主讲讲师:许小恒
股权融资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第八计:投资银行融资
第二计:增资扩股融资第九计:境内交易所上市融资
第三计:股权众筹融资第十计:境外上市融资
第四计:股权质押融资第十一计:买壳上市融资
第五计:杠杆收购融资第十二计:股交中心融资
第六计:产权交易融资第十三计: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第七计:风险投资融资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定义: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
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
行为。
形式:
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
4.合法继承。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股权转让流程: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主要指国有、集体性质企业);
评估、验证;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需要注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
东应该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或以上其他股东行使有限购买权的,协
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大于《公司法》原则。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需要注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
东应该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或以上其他股东行使有限购买权的,协
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大于《公司法》原则。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
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
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
期间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
体;
4.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股权转让案例分析
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自来水案例】
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英籍华人案例】
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黄金案例】
第一计:股权转让融资
自来水案例:
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
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水务公
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
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
2007年1月24日,水务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
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
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
买受。根据拍卖结果,水务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
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
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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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各行业报告; 从事7年培训工作,专注于培训培养方案,主导多项500强企业培养项目,所执行大学生培养项目刊登《培训杂志》,可提供培养项目及方案咨询,拥有人才发展与组织发展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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