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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

第一章----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40分)

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汤刑》: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

3.商朝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大辟

4.周公制礼:是一个历史事件,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5.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6.六礼:汉族传统的婚姻仪礼。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7.《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8.刑不上大夫: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9.公室告:秦代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

10.廷行事: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在秦朝时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答: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天命思想。君权来自于天命,是上天赐予的。君主是天命之选,有权统治天下。这种思想表现出强烈的宗教性和神秘性,为君主集中权力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②君臣关系是一种神圣的关系,君主是臣民的父亲,臣民是君主的儿子。君臣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天命的,君主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臣民的义务是服从君命,效忠君主。③神权和法权的不可分割,神权掌握在天子手中,而法权则掌握在诸侯手中。君主是神权的代表,诸侯是法权的代表。神权和法权的统一,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④社会等级制度是自然的、神圣的,人类社会是按照自然规律和神意划分为各种等级的。在这种等级制度下,各个阶层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规定,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⑤祭祀和礼仪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神圣性的重要手段。祭祀是向神明表示敬意和祈求神灵保佑的仪式,而礼仪则是规定人们的行为和言语,使得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庄重。这些制度的存在,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助于增强君主的神圣性。

2.试述西周时期礼的内涵。

答:(1)西周时期,在周公主持下,对礼仪制度加以全面的整理、增删,形成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这项立法活动被称为“周公制礼”,周礼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2)西周时期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指导着具体的礼仪形式,而具体的礼仪形式体现着抽象的精神原则。抽象的精精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亲亲”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尊尊”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尊尊”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同时,忠高于孝。具体的礼仪形式包括五个方面,称为“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3)西周时期,周礼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和遵循,所以毫无疑问具有国家意志性。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次,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生活,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试述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

答: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以及“亲亲”礼治原则在刑法定罪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西周时期,观念上和制度上已经开始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进行明确的区分,给予决然不同的处罚。对故意犯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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