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改造、维修项目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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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改造、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改造、维修(下称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运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已交付使用且超过保修期限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土建修缮工程、水电设施维修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景点建设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公共设施的维修。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三条项目根据概算金额分为零星项目、小额项目、大额项目。

(一)零星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预算价1万元(含)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小额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预算价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维修项目;

(三)大额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预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四条应急性维修项目是指房屋、基础设施等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安全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需立即处置的维修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审批

第五条?全校各单位须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项目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项目概算、经费来源、预计使用日期。后勤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修缮的工程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后勤处编制学期改造、维修计划。

第六条?修缮项目实施前,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凡涉及消防安全与防盗安全的改造项目须先经保卫处审核同意;涉及新校区改造、建筑物结构改变的项目须先经基建处审核同意;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先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涉及教室改造的须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涉及实验室改造的项目需填报《教学实验室专题论证表》和《**学院实验室改造装修前置审核表》。

第七条各建筑公共部位、室外附属及公共设施由后勤处负责巡查和报修;各单位所在范围的服务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巡查和报修。

第八条?所有大、小额项目都必须申请立项,项目需经后勤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后勤处提出立项意见。立项项目实施方案(图纸)及项目预算表等需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定。审批权限按《**学院财务收支审批规定》执行。

第九条?应急性维修由后勤处报告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事后根据维修费用额度大小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未列入学期维修计划,但教学科研等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改造、维修项目,可将方案及经费预算提交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四章项目发包

第十一条发包要求

(一)1万元(含)以下零星项目,按照《**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发包。

(二)1-5万元(含)小额项目立项后,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并经后勤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发包价后方可发包。

(三)5-30万元(含)大额项目立项后,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并报审计室预算审核后,再由后勤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控制价后,方可抽签确定中标人。

(四)3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学院小规模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1万元(含)以下零星项目发包程序

由后勤处服务保障中心按照《**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发包。

第十三条1-5万元(含)小额项目发包程序

后勤处处务会议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协议书。

第十四条5-30万元(含)大额项目发包程序

(一)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大额项目,经后勤处勤处处务会议研究后,由后勤处从《后勤处工程服务商候选库》中以抽签定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项目大额项目,经后勤处处务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处从《后勤处工程服务商候选库》中以抽签定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库内公开招标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1.申请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及项目概算,并办理资金立项手续。

2.项目设计服务采购,由申请部门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进行采购。

3.后勤处牵头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4.申请部门办理公开招投标审批手续。

(二)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通用范本)

2.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经后勤处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对候选库内单位发布招标信息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或召开开标前的答疑会。

3.开标。由招标单位、申请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须不少于3家。

4.确认中标结果。

(三)开标要求:

1.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核。

2.定标。

(1)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

(2)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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