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pptxVIP

论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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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工作任务;二、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 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11〕178号

《福建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案》(闽国土调查办[2007]10号)

《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闽国土资综〔2011〕193号)

《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6号);三、工作内容;(二)制作调查底图;2、没有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原则上应采用解析法开展1:500或

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地物点点位中误差±7.5cm,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15cm。

3、采用图解法开展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

4、目前没有条件开展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可以现势性强的小比例尺地形图或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三)发布通告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应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一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市、县(区)人民政府未发布通告的,可采用会议等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区域范围;

2、土地登记受理时限: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村委会集中收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土地登记收件;

4、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时间证明材料等;

5、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四)接受申请

对未登记宗地及已登记但需补正完善的宗地,土地权利人均可按照通告要求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五)开展初始登记

1、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初审要求

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①有以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的: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即在法定期限内相关权利人未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②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2)未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使用权

①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认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

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告30天——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占用宅基地时间的,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②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宅基地使用情况和现状的证明并张榜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③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且当时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④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①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②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

③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④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初审要求;(2)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申请人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

①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

③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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