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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料行业新国标体系

0船舶涂料国家标准的修订

中国的造船和船舶采购能力在过去六年中取得了迅速的增长。这三个造船指标完全超过日本,在世界上排名第二,新船的订单数量在过去两年中保持了全球第一。2008年,我国造船完工量2881万dwt(载重吨),同比增长52.2%,增幅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承接新船订单5818万dwt,同比下降40.9%;手持船舶订单2.046亿dwt,同比增长28.7%。按英国克拉克松研究公司对世界造船总量的统计数据,我国造船完工量、承接新船订单和手持船舶订单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29.5%、37.7%和35.5%。

相比船舶制造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船舶涂料的相关国家标准已处于落后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曾制定过一系列船舶涂料的国家标准,其中包括: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GB5369—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标准;1986年8月26日发布的《GB6745—1986船壳漆通用技术条件》、《GB6746—1986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GB6747—1986船用车间底漆通用技术条件》、《GB6748—1986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4个标准;1986年9月2日发布的《GB6822—1986船底防污漆通用技术条件》、《GB6823—1986船舶压载舱漆通用技术条件》、《GB6824—1986船底防污漆铜离子实海渗出率测定法》、《GB6825—1986船底防污漆有机锡单体实海渗出率测定法》等4个标准;1987年4月3日发布的《GB7789—1987船舶防污漆防污性能动态试验方法》;1988年4月19日发布的《GB9260—1988船用水线漆通用技术条件》、《GB9262—1988货舱漆通用技术条件》、《GB9261—1988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1989年3月27日发布的《GB10834—1989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等。在此之后的近20年里,除了1992年1月14日曾发布过《GB13351—1992船底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外,既没有对原有的老标准进行过补充修订,也没有新的标准问世。

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对过时的老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有60项涂料国家标准老标准在3年内完成重新修订的计划(48号),其中就包括了以上船舶涂料国家标准。经过3年的努力,国家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圆满完成了这一任务。随着2008年12月1日最后一批修订过的船舶涂料国家标准付诸实施,宣告了我国船舶涂料标准新体系的诞生。在此,本刊对部分新颁布的船舶涂料国家标准加以简要介绍。

1防污漆与防污剂分类及用量关系说明

该标准参考了美国军标MIL-PRF-24647《油漆体系防锈防污船体》,是对1986年发布的《GB6822—1986船底防污漆通用技术条件》和1992年发布的《GB13351—1992船底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修订、合并和替代,并对其名称作了修改,而适用范围的定义也从原来的“长期浸没于海水的船底部位(GB6822—1986)”和“长期浸没于海水的钢质船舶船底部位及其他海洋钢制结构设施的水下部位(GB13351—1992)”修改为了“各类材料的船舶设计水线以下部位以及船体水线部位”。新标准对产品分类、使用期效等都作了较大更新。

对于防污涂料产品,原来只是简单地分为“短效防污、中效防污和长效防污(海港挂板期效分别大于12个月、18个月和30个月)”3种,而新标准首先定义了“Ⅰ型(自抛光型防污漆)和Ⅱ型(非自抛光型防污漆)”2个型别,接着根据适用范围和所含毒料分了2大类6个小类。

1类:用于金属底材的油漆体系

1A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含有铜基毒料;

1B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含有复合毒料;

1C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不含有毒料。

2类:用于非金属底材(如纤维增强材料、橡胶等)的油漆体系

2A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含有铜基毒料;

2B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含有复合毒料;

2C类:油漆体系中防污漆不含有毒料。

最后将产品的使用期效按短期效(3a以下使用期)、中期效(3a及3a以上,5a以下使用期)和长期效(5a及5a以上使用期)3种进行了详细定义。

对于防锈漆产品,新标准也定义了Ⅰ型(双组分油漆)和Ⅱ型(单组分溶剂挥发型油漆)2个型别,并根据固化条件将Ⅰ型分为了1类(常温固化,固化温度通常≥10℃)和2类(低温固化,固化温度通常<10℃)。而使用期效则由原来的一级(30个月)、二级(18个月)和三级(12个月)修改为一级(5a及5a以上)、二级(3a及3a以上,5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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