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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违约金除外)。乙方办理本协议第2.2.2,政府关系的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照约定时间开工、完成工程主体及项目并网。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
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违约金除外)。乙方办理本协议第2.2.2
,政府关系的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
照约定时间开工、完成工程主体及项目并网。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
款项止。3.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的机会或媒介服务。根
电站开发居间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或其它组织、企业进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活动。基于此份协议,其限之日起10日内返还。3.2.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
或其它组织、企业进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活动。基于此份协议,其限
之日起10日内返还。3.2.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
.4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违反6.6.6.3
方披露的,而且是在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客户、财务或其
甲方: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东键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甲方拟在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青花湖范围内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并获得该项目相应的政府规定的所有补贴,现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在居间服务范 围内为其开拓市场, 寻求项目机会, 提供技术及商务服务; 乙方有意接受该委托, 全力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对于共同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与运作,达 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保守秘 密。
2. 协议期间和居间服务范围
2.1 协议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共计 1 年。 2.2 提供居间服务地域范围:
2.2.1 居间服务的光伏电站项目名称:大庆市肇源县青花湖渔光一体项目 ; 项目选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青花湖;光伏电站性质(渔光互补) ;
拟装机容量: ≥100 兆瓦。
,政府关系的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项目选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青花湖;光伏电站性质(渔光互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取得有权主
,政府关系的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
;项目选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青花湖;光伏电站性质(渔光互
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取得有权主
及电网接入意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十日内退还甲方已支
( 1) 取得有权主管部门对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文件并确保电站项目被 有权主管部门列入当地 2017 年光伏项目建设规模指标中( 指标规模≥100MWP;)
(2) 取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电力接入意见批复;
(3) 取得项目具备开工建设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 压矿、维稳、安评、防洪评价、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工许可、送出线路规 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以当地电价补贴实际需要为准);
(4) 取得电价核准文件、入网许可,完成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的签 署,并协助甲方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及相关价格补贴批文。
2.3 乙方以甲方或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名义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服务。
3. 甲乙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果迟延支付该款,乙 方可以停止后续的工作,直到甲方足额支付该阶段款项止。
3.1.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的机会或媒介服务。 根据甲方取得的项目选址、 土地性质、地质条件、 日照资源、接入条件等相关信息,乙方按照本协议开展 相关工作。
3.1.3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内部资料; 甲方负责技术方 案和文件资料支持以及细节和整体的方案审核确认。
3.1.4 甲方应书面提供政府要求的项目开工、主体工程完工、并网等时间节点, 负责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完成工程主体及项目并网。 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开 工、主体工程完工及并网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 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公司。
3.2 乙方义务:
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取得有权主许可、送出线路规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以当地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电力接入的意见批复。4.2.2项目全容成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的签署,并协助甲方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及相 3.2.1 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光伏电站项目,
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50%:取得有权主
许可、送出线路规划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及审批意见等手续(以当地
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电力接入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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