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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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精品文档 PAGE 1 运输安全協议书模板 2022运输安全協议书模板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規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協商,达成如下協议: 一、本協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資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資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蓋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蓋章) 乙方签字(蓋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協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協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協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調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規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規则》等有关安全規定,严格履行本協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財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規定》有关港口安全規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調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規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協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調度負責将調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調度,由作业区調度負責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調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規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調度员,由车站調度通知作业区調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調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調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調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調车作业速度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調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調动时,须遵守以下規定: 1、調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調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調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調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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