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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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班组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升,按照融合推进“党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决定开展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一做——党旗辉映服务”特色班组项目为载体,组织开展班组“安全之星”评选,积极倡导“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思想理念,营造自主安全文化氛围,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受控。 二、组织机构 (一)分公司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小组 各分公司应成立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的组织,船舶运行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并入所属分公司参与评选,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参照分公司评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物业管理部、餐饮管理部和各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评选工作实施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1.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 2.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 (二)评选范围 分公司、船舶运行管理中心、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班组员工。 (三)评选条件及否决条件 1.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员工当期班组“安全之星”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安全行为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能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能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评选当期本人无“三违”行为,无直接或间接事件(事故)责任。 (4)开展作业时,能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能及时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三违”行为。 (5)及时发现并报告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2.否决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取消被评选人当期班组“安全之星”评选资格: (1)在不安全事件(事故)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并负一定责任的。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恶劣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规定的“否决性”指标和“控制性”指标事项的。 (4)发生“三违”情况被处罚的,发生其他不安全行为被通报的。 (5)其他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1.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程序 (1)各单位应按照《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考评表》(见附件1)组织对班组员工开展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班组“安全之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班组数量的20%;本单位班组数量不足5个的,可评选1名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也可以缺省。 (2)各单位评选出的班组“安全之星”,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并通报奖励。 (3)各单位班组“安全之星”评选情况,应于次月10日前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2.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每月班组“安全之星”评选结果,于下个季度首月5日前推荐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填写《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推荐表》(见附件2),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安全管理部。新龙分公司、西昌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含成都车班)推荐1名班组“安全之星”,其他分公司推荐2名班组“安全之星”。 (2)公司组织“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按照《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评选表》(见附件3)对各单位推荐的班组“安全之星”进行评选,并取平均值作为评选得分。评选得分前5名人员作为本季度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报公司审批并通报奖励。 (五)奖励 1.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奖励标准 分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按照不高于300元/人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2.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奖励标准 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按照不高于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获得“班组‘安全之星’”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奖励标准进行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公司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评选人员及参评人员不得伪造评选资料及事实。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班组“安全之星”评选工作,负责人应亲自负责、亲自参与;分公司党群人事部(组)、安全生产部(安全质量组)应全程监督评选过程。 附件1 公司级班组“安全之星”考评表 姓名 单位 班组名称 岗位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得分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及履职清单,熟悉本岗位涉及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5分 2.积极提出班组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5分 (二) 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1.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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