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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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2 页 共 NUMPAGES2 页 关于股权合同 关于股权合同1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 第三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__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__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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