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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船舶重工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集团有限公司
程 序 文 件
文件名称:首件鉴定程序
文件编号:DSB7-16-2010(J)
生效日期:2010-04-01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DSB7-16-2010(J)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代 替
首 件 鉴 定 程 序 DSB7-16-2006(J)
目的和范围
进行首件鉴定的目的是通过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确定生产工艺和设备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并为零/组(部)件的生产和(工艺)定型作准备。
本文件规定了首件鉴定的范围、要求、内容、组织管理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军工产品试制中的首件鉴定。
引用标准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8-90 首件鉴定
术语和定义
本文采用 GJB 1405A-2006 中的定义和下述定义。首件鉴定
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职责
首件鉴定小组
监督首件的制造;
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
对鉴定中提出的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验。
军工部(项目组)
军工部负责组织首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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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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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7-16-2010(J)
设计所
负责编制“首件鉴定清单”;
参与首件鉴定。
质量管理部
参与首件鉴定;
负责进行首件检验。
首件鉴定程序
首件鉴定的流程如图 1 所示。
组成鉴定组
组成鉴定组
鉴定准备
实施鉴定
重新生产
不合格
鉴定结论会
合格
定型生产
图 1 首件鉴定流程图
首件鉴定工作的程序是:
军工部负责组成首件鉴定小组;首件鉴定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质量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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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7-16-2010(J)
现场有关人员;
首件鉴定小组可邀请驻厂军代表参加。 若首件鉴定作为生产〈工艺〉定型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作为合同指定的项目,驻厂军代表应作为首件鉴定小组成员。
有关部门按本文件 5.2 的要求和 5.3 的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操作者按要求加工首件,完工后按规定填写“首件加工原始记录” (附录B);
检验人员按要求检验首件加工工序, 填写“首件加工原始记录”(附录B);
技术人员应及时对操作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做记录;
不合格的首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首件加工完毕,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附录C);
将检验合格的首件提交首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首件鉴定按本文件 5.4 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写出“首件鉴定报告”(附录D);
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验;
鉴定合格后,填写“首件鉴定合格证”(附录E),首件加盖〈挂〉合格标志;
当鉴定不合格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重新制造首件并进行首件鉴定。
首件鉴定的范围
生产〈工艺〉定型前试制的零〈部或组〉件的首件;
在成批生产中,设计、工艺重大更改后试生产的首件;
产品转厂后试生产的首件;
非连续批次试生产的首件;
合同要求指定的项目或其他具有试生产性质的零(部或组)件的首件。
首件鉴定的要求
编制“首件鉴定清单”(附录 A)。
列入清单的首件应在本文件 5.3 规定的范围内。首件鉴定项目应包括关键件和重要件的首件。
“首件鉴定清单”应由质量管理部会签。若首件鉴定作为生产〈工艺〉定型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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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7-16-2010(J)
个组成部分,或作为合同指定的项目,应提交驻厂军代表认可。
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单位应根据“首件鉴定清单”先投产首件,后批量投产,允许首件相对同批产品领先工序加工。
首件〈批〉工艺路线卡必须单列,并加盖“首件”印记。
首件鉴定件应加盖“首件”印章或挂“首件”标志〈签〉,并在相应的图样或工艺规程上注明。
首件鉴定过程中头道工序加工应有原材料或坯件合格证,上道工序有检验合格结论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生产。
鉴定合格的首件零件,应装在首件装配件上。
首件鉴定记录至少应包括有关产品工程编号、产品名称、零〈部或组〉件图号、名称,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和编号,检测结果,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的签字等。
首件制造过程中的记录应做到:
操作、检验和技术人员应及时填写首件鉴定有关的原始记录,记录必须正确、完整、清晰,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操作、检验和技术人员应对操作、检验和处理结果的文实相符负责并签字。
当首件鉴定未通过时,在确保首件鉴定记录完整的前提下, 允许用后续产品弥补,重新进行首件鉴定。
若要进行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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