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VIP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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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团体标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根据《广西标准化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十六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标协〔2021〕27号)文件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居里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项目编号:2021-4602)。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在临床医学中,在使用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或治疗时,放射性核素会短时间在特定的局部组织聚集或分布,从而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放射性核素以其独特的诊断和治疗优点,在疾病诊断与临床医学研究中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 目前,国际上收入《药典》的放射性药品约有50余种。我国国家药品标准守在的放射性药品也近40种左右,但实际应用或试用和临床研究中的品种则难以准确统计。我国的核医学始于1956年,历经六十多年的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内使用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有:99mTc、11C、13N、15O、18F、131I、32P、89Sr、153Sm、177Lu、188Se、186Se、67Ga、201Tl、111In、等。在以上核素中,有超短半衰期的11C(20min)、13N(10min)、15O(12s)、18F(109min)等正电子核素,用于PET/CT诊断;有半衰期相对较长的67Ga(3.26d)、201Tl(3.04d)、111In(2.83d)、99Mo/99mTc(99Mo:2.75d)等利于长途运输和使用的核素,用于SPECT/CT诊断;还有用于治疗的131I、32P、89Sr、153Sm、177Lu、188Se等多种核素。 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生产或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时,会产生放射性废水,其中包括残留的放射性药品、经过放射性诊断或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人(实验动物等)的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他非密封放射性药物操作或实践产生的废液等。目前,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的放射性浓度较低,大多采用废水池暂存、自然衰变后排放的处理方式。但是,现行标准中对于衰变池的设计施工要求未细化,导致设计与施工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废水的达标排放难以保证,容易造成辐射安全隐患,带来了环境风险。通过开展《核医学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规范废水衰变池的设计规划,以防范辐射安全隐患,减少环境安全风险,保障周围群众健康安全。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与核医学废水排放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①《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第8.6节,仅对放射性废液的排放方式、排放量提出了要求,并未涉及废水衰变池的设计建造;②《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中第8.3节对废水衰变池提出了简单的防护要求,对于其设计建造并未做出详细规定。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4.1.2节提出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第5.4.1节对排放口的总α、总β提出了限值要求。由此可知,现行的标准中,暂无针对核医学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建设方面的专项技术标准。上述标准中,涉及废水衰变池的技术标准的少量条款中,内容的较为笼统,存在着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可以填补空白。 国内,核医学项目普遍由大型医院开展,而场址大多位于城市经济较为发达,医院周边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因此管理问题较为复杂。核医学项目属于公众敏感的核与辐射项目,一旦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的建设不符合要求,带来的辐射安全风险以及舆论风险是极大的,因此核医学项目也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通过制定此项标准,既能促使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履职尽责,在设计初期进行合理规划,落实放射性衰变池的防护设置;又能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监管,最终防范辐射安全隐患,减少环境安全风险。 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核医学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对督促相关部门的在设计初期进行合理规划,落实放射性衰变池的防护设置,降低放射性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编制过程 (一)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 团体标准《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设计技术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起草单位制定了起草编写方案与进度安排,明确任务职责,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具体标准编制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居里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 编制工作组下设三个组,分别是资料收集组、草案编写组、标准实施组。 资料收集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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