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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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公路项目部 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绩合管理”的安个生产方针,强理砂现场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士管理,促使查处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营造良好的安 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于项目部所属单位。 第三条 依据金沙江移民专项工程项目管理部、二滩国际南佛公路监理部的要求、 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厅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安全管理规定 1、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括动等,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按 时,按要求参加,违者处罚500 元/人 ·次,连续两次处罚 1000 元/人 ·次,并由责任人 向项目部份管副经理“说清晰”。 2、新入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违者处罚 500 元/人 ·次。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的人事管理档案(含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身份证 号码、家庭地址等),并及时交到安全监察部、 综合管理部备案, 违者处罚 200 元/人 ·次。 4、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管理台帐,违者处罚1000 元 /查 ·次。 5、各单位新进厂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 2 日内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证复 印件交到安全监察部、违者处罚 100 元/人 ·次 ·天。 6、安全监察部下达的安全指令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处罚 1000 元/令 ·次。 7、各单位必须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 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违者处罚 1000 元/查 ·次。 - 2 - 8、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空压机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爆破员等)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地方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干 上岗作业,违者处罚 500 元/人 ·次; 9、各工程部未层层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处罚 200 元/人。 10、工程部经理(安全副经理)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厂队长、安全员召开安 全周例会,认真传达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精神和要求,并形成会议记要,违者处罚500 元 /次。 11、工程部经理(安全副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检查,可邀请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人员参加,并形成检查记要,违者处罚 500 元/次。 12、各单位夏季必须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药品、清凉饮料等物品,并建立台账,违 者处罚 500 元/次。 第五条 个人劳保及现场规定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严禁穿短裤、 裙子、 拖鞋、 凉鞋及高跟鞋或者赤膊、 赤脚工作, 违反者赋予 200 元/查 ·次 的罚款。 2、现场人员使用的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绝缘手套 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购买和使用损坏的、报废的、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违反者对 所在单位赋予 200 元/查 ·次的罚款。 3、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有睡岗、 串岗、 溜岗、 脱岗及违反规程者, 赋予罚款 100 元/人 ·次, 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罚 500 元/人 ·次 5、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员、班组长)必须佩戴 相应的标识标牌,违者处罚 100 元/人 ·次。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未带者视为无证操作,特种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违者处罚 200 元/人 ·次。 7、从事旋转机械设备操作的员工,严禁敞衣、戴头巾、围巾作业,女工应束发入 帽,违者处罚 100 元/人 ·次。 - 3 - 8、各工程部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并建立发放台账,凡员工投诉属实的给 予工程部 500 元/人 ·次的罚款。 9、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栓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 500 元/人 ·次。 第六条 安全标识 1、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设置或者设 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赋予 500 元/处 ·次的罚款。 2、高压电缆、变压器、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石、临空面、高边坡等危 险处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必要时根据要求设置防止人员入内的围栏,违者赋予 500 元/处 ·次的罚款。 3、排架施工、高处作业和易燃易爆场所(车间、仓库、炸药暂时存放点等)必须 有警示标识违者赋予 500 元/处 ·次的罚款。 4、标识牌损坏后必须及时更换,违者赋予违者赋予 100 元/处 ·次的罚款。 5、爆破作业时,必须在警戒部位设警戒标志,违者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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