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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整 改 报 告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区水环境监测站
编写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2月20日
2018年1月20日至21日质监局资质认定复评审考核组一行4人对区水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复查评审考核,评审组按照相关标准,通过听、看、查、问等方式对申请的所以项目进行了评审考核。其中,14(项)基本符合,0(项)不符合。
(一)问题表述如下:
1、未对各岗位任职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无菌室无紫外线灭菌过程监控记录;需要控温的离子色谱室和内间共用一台空调;现场大型设备室的除湿机均未使用。
3、高压高温设备、洗液、有机和强酸废液等无安全警示标识;废液处置无具体处理量;药品室无通风设施;质控室存放氰化物标液的冰箱未上锁。
4、仅配备了一台高压灭菌器,总磷、总氮消解和微生物灭菌无法分开,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5、隔水式培养箱、马弗炉、电热鼓风干燥箱校准温度未按照检测方法要求所需温度进行校准,校准结果未进行有效确认。
6、现场停用的设备未及时清理,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信息不完整。
7、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式规定与实际不符合。
8、无质量体系文件发放记录;无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
9、测定石油类用四氯化碳试剂未按照方法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10、生化培养箱使用记录无完整5天温度记录信息;2016年原始记录中,采样使用的标准的标准号填写错误,分光光度法使用检测仪器名称填写不规范,原始记录修改处无签章。
11、2016年管理评审会参会人员未签到。
12、硼方法证实资料缺完整检出限材料。
13、水环监字[2016]第023号未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水环监字[2016]第018号评价数据表“制表”及“审核”处无人员签章;水环监字[2017]第002号报告页码号错误;2017年检测报告登记表有涂改无签章确认。
14、水环监字[2017]第013号报告号码有更正,未见更正记录。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针对复查评审考核组在评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高度重视,1月22日上午专门召开了评审整改分析会,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对问题进行了分工,落实到人。由站长全面负责整改的实施与监督检查。通过此次评审检查和专家组面对面的交流,使我站看到了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尤其是认识到了对新准则的理解不全面及自身基础性理论知识的缺乏,在日常工作细节方面还有许多需要细化和加强的地方。这次评审使我站同志得到了警醒,同时也增强了全站人员的质量意识。我站全体人员将这次评审作为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专家们的解疑使全体站人员对新准则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将会为我站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体系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整改如下:
附表:现场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验证表
附件:纠正措施处理表14份
附件:
现场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验证表
序号
问题叙述
与评审准则
对应的条款
纠正/纠正措施
见证材料
1
未对各岗位任职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4.2.5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1
2
无菌室无紫外线灭菌过程监控记录;
需要控温的离子色谱室和内间共用一台空调;
现场大型设备室的除湿机均未使用。
4.3.3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2
3
高压高温设备、洗液、有机和强酸废液等无安全警示标识;
废液处置无具体处理量;
药品室无通风设施;
质控室存放氰化物标液的冰箱未上锁。
4.3.4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3
4
仅配备了一台高压灭菌器,总磷、总氮消解和微生物灭菌无法分开,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4.4.2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4
5
隔水式培养箱、马弗炉、电热鼓风干燥箱校准温度未按照检测方法要求所需温度进行校准,校准结果未进行有效确认。
4.4.3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5
6
现场停用的设备未及时清理,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信息不完整。
4.4.4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6
7
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式规定与实际不符合。
4.4.6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7
8
无质量体系文件发放记录;
无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
4.5.1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8
9
测定石油类用四氯化碳试剂未按照方法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4.5.6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9
现场评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验证表
序号
问题叙述
与评审准则
对应的条款
纠正/纠正措施
见证材料
10
生化培养箱使用记录无完整5天温度记录信息;
2016年原始记录中,采样使用的标准的标准号填写错误,分光光度法使用检测仪器名称填写不规范,原始记录修改处无签章。
4.5.11
纠 正
√纠正措施
见附件10
11
2016年管理评审会参会人员未签到。
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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