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9T 7—2023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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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0 东 DB4419 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9/T 7—2023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2023 – 01 – 10 发布 2023 – 02– 01 实施 东 莞 市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1 DB4419/T 7—2023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原则 2 5 车辆购置 2 5.1 编制管理 2 5.2 配备标准 2 5.3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2 5.4 购置经费 2 5.5 购置流程 2 6 标识管理 3 6.1 要求 3 6.2 规格 3 7 使用管理 3 7.1 使用要求 3 7.2 使用流程 4 7.3 定点封存停驶 4 8 定点加油(充电)、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管理 4 8.1 定点加油(充电) 4 8.2 定点维修、保养 4 8.3 定点保险 5 9 处置流程 5 10 年度统计报告 5 11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 5 11.1 平台信息管理 5 11.2 平台车辆管理 6 11.3 平台使用人员职责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标识规格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平台使用人员职责 9 参考文献 11 2 DB4419/T 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晓微、王惠娴、沈胜梁、何毅、罗锐球、余雅佳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附录B为资料性目录。 3 DB4419/T 7—2023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车辆购置、标识管理、使 用管理、定点加油(充电)、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处置管理、年度统计报告、广东省公务用 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1568 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2 一般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 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3 机要通信用车 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来源:GB/T 41568] 3.4 应急保障用车 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来源:GB/T 41568] 4 管理原则 4 DB4419/T 7—2023 4.1 一般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4.2 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4.3 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本级党政机 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用车单位规范管理自有一般公务用车 和租赁用车。 4.4 一般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管理,车辆应按要求加装定位设备,保障 24 小时在线;广东省公务用车 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对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轨迹、里程、油耗等全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一张网 ”管 理模式。 4.5 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应按要求喷涂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 等有保密要求的一般公务用车经批准后可不喷涂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 5 车辆购置 5.1 编制管理 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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