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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21 《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
005〕179号)
【表单】
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被查对象名称: 共
页第 页
账簿资 资料所 页(号)
序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料名称 属时期 数
税务检查人员签字: 税务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签章) 纳税人(签章)
调取时间: 年月日 退还时间: 年月日
【表单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
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和退还账簿资料时使用。
3.退还账簿资料时,由被查对象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
退还时间,加盖被查对象印章。
4. “备注”栏填写调取账簿资料的出处、部分资料提前退还等内容。
5. “税务机关(签章)”处加盖检查实施部门所在税务机关的签章。
6.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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