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哨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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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哨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 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1、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 病 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 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疑似呼吸道传染病及时 取样, 送检。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 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 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 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 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 者 城镇应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 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 12 小时内通过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 制 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 写,不得缺项、漏填 3 、 各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 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防护物品等物资调配 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 应急 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 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5、防疫人员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报 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 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6、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防 疫 人员,并报告科主任,及时向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领导报 告, 领导在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向上级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报 告。 7、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 属 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公开。 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校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 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召集疫情管理小组成员对 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信息科传染病 报告总登记簿; ④病历;⑤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 的 情况。由信息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9、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造成后果。依据军队条令、条例进行处理 ① 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②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 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登记、网报的;③未按规定 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0、本制度自二 0 —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 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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