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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准入程序
一是接受申请。拟出口国(地区)以书面方式向海
关总署提出对华出口水产品正式申请。海关总署遵照世
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的总
体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水生动物疫情状况和食品
安全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会向拟出
口国(地区)提交相关水产品的风险评估问卷。
二是组织评估。海关总署组织专家组对拟出口国
(地区)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风险评
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根据需要,商拟出口
国(地区)同意,可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也可进行
验证性考察,以确认相关信息和操作的真实性、一致
性。
三是磋商检验检疫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就对
华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后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包括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备忘
录或公告公布 的检验检疫要求 ),确认输华产品兽医卫
生证书 内容和格式。
四是企业注册。在完成以上评估审查程序后 ,拟输
华企业按照要求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 ,海关总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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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名单》,
同时拟出口国(地区)需向海关总署提供官方签字兽医
官等信息。
五是进口商备案和检疫许可。中国进口商应按照有
关规定,取得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如进口养殖产
品,应申请从已准入国家(地区)的注册企业进口水产
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应进口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水产品。产
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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