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经营合同律师版(二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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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10页共NUMPAGES10页 加盟经营合同律师版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省____市____区(县)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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