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医师服务协议.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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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1 — 医疗保障协议医师服务协议 (2023年版) 甲方:(医保经办机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医师) 姓名: 医 保 医 师 代 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签约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 2022年12月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要求】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省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议医师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步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第二条【共同要求】?甲乙双方应遵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权利】甲乙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双方义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所在定点医疗机构传达医保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及其变化情况,并(或委托乙方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对乙方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接受乙方咨询。 第五条?【医师职责】?乙方应当为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按规定核验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认真填写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规范、清晰、完整;在费用结算时按甲方要求上传服务编码以及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供甲方核查;自觉参加甲方(或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障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六条?【信息管理】?甲方应建立医保医师信息库,乙方应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动态维护平台,确保医保医师库数据准确、有效。 第七条?【委托管理】?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在定点医疗机构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委托乙方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医保医师动态管理及日常考评工作。 第八条?【记分管理】甲方对乙方在协议年度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记分累计考核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每年 12 月 31 日 24 时记分清零。多点执业的协议医师记分累加计算。 第九条【记12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 12 分: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第十条【记6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 6 分: (一)医药服务行为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二)被媒体公开曝光负面新闻,经查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严重损失; (三)借用、套用或出借医保医师代码。 第十一条【记2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 2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不遵守按病种分值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发生降低服务标准、高套病种分值等行为; (八)拒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九)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记1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 1分: (一)推诿、拒诊参保人员; (二)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三)未按照规定核验医疗保障凭证,为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就医或者购药的个人,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四)门诊、住院病历和处方等医疗记录不清晰、不规范、不完整; (五)“双通道”责任医师未按双通道规定进行处方流转的。 第十三条【暂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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