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利用核心诊断技术,为人民健康服务,
同时使各方股东获得相应的回报。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法定名称:*****公司
公司法定住所:****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第二章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 公司股东
第十条 公司由****、*****、****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第十一条 ****出资金额为4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以现金出资。
*****出资金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现金出资。
*****出资金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现金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到位。第一期出资金额为***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第二期 出资金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各方股东在****年*月*日前认缴第二期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是指公司股权持有人。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股东名册登记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五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
3
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议;
( 十 一 )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4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当 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
未指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
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