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4321-2012L-阿拉伯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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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800B分类号:X69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4321-2012L-阿拉伯糖L-Arabinose2012-11-01 实施2012-05-24 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T 4321—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唐传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杜军、李晓燕、张蔚、方春雷、姚雪宏、张秀梅、曾健智、赵玉斌、常珠侠、马俊杰、胡征宇、陈尚卫、刘捷、蔡莹、王灵云。 QB/T 4321-2012L-阿拉伯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阿拉伯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芯、煎渣等半纤维素或木糖母液为原料,经稀酸水解(酶解)、发酵、色谱分离、结晶、干燥制成的L-阿拉伯糖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17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淀粉糖卫生标准GB 15203食用葡萄糖GB/T 208805葡萄糖浆GB/T 20885GB/T235322009木糖3 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名称:L-阿拉伯糖 L-Arabinose分子式:CsH10O5相对分子质量:150.13(按2007年国际原子量表)结构式:OH2OHOH4 要求4.1感官要求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针形结晶,无异味,易溶于水,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QB/T 4321-2012表1 理化要求项目指标L-阿拉伯糖含量(以干基计)/%99.0~102.0水分/%0.5硫酸盐灰分/%0.1 比旋光度[α]25D(C=10,H20,1h)/°+102.0~+105.0一:熔点/℃154.0~160.0氮化物(以ci计)/%M0.005硫酸盐(以sb2计)/%10.0054.3卫生要求作为食品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5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除另有注明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水。5.1感官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颜色和形态,有无杂质,并嗅其味。5.2 L-阿拉伯糖含量按GB/T23532—2009中5.2测定。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5.3 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硫酸盐灰分按GB/T2088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5比旋光度试样放置1h,按GB/T20880规定的方法测定。5.6熔点按GB/T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7氯化物取试样2mL,按GB/T20880规定的方法测定。5.8硫酸盐按GB/T23532一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生产、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均一质量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与留样6.2.1抽样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规定采样,所取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2 QB/T 4321-20126.2.2留样将所留样品混匀后密闭保存于包装袋或磨口瓶中,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6.3出厂检验6.3.1产品应经生产广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测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含量、水分、比旋光度、熔点。6.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6.5判定规则6.5.1标志标签、包装不合格者,允许进行整改后复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6.5.2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6.5.3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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