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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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 O O 三年九月 一总则 第1.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 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 要,特制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 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 规划设计、 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 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 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 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功臣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 审初步设计、 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 度。 2 / 1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位秒机投资强 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 符合三项指标标准。 第 1.5 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 2.1 条 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向开发区、 工业园区集中。 第 2.2 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 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想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 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第 2.3 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期实 施, 每期占地规模应根据最终入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 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 2.4 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 统一 建设道路、供水、 供电、排水、 通讯、污水处理、 仓储及绿化等 设施, 并按功能分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第 2.5 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 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 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 的行业,原则上应统一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 产。 第 2.6 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3 / 1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规划以及开发区、 工业园区规划的前提下, 采用先进的工艺水平、 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 需要,综合考虑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 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3 / 1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第2.7条 工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 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第 2.8 条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 划,分期事实。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可 预留在企业外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 第 2.9 条 业内部行政办公应根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其建 设占用土地面积应控制在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以内。 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设置应纳入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 造的生活服务设施区,如确需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其用地面积与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 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其它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 10%。 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 设施。 第 2.10 条 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 26%(工艺流程或生产 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第 2.11 条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 30%以内, 开发区、工业垦区内总绿地率不超过 35%。 第 2.12 条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8 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 筑面积加倍计算。 4 / 14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第 2.13 条 在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具体应用中,单位面积 投资强度指标可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怍适当修正,其修正 幅度不超过附表 l 《区域修正系数表》的规定。 第 2.14 条 具体行业分类按照附件《国民经济行业舒类注释》 (GB/T4754 一一 2002)规定执行。 第 2.15 条 具体本用地控制指标的内涵和计算公式,详见附 件 3 《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说明》。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容 容积率 国家、省 级 开发区、 工 业 园 区 企业内部行政 办公夏生活服 务设施用地所 占比例 国家、 省 级 开 发 其它 区、工 业 园 区 ≥1.0 ≥1.0 ≤7% ≤10% ≥1.0 ≤7% ≤10% ≥1.0 ≥1.0 ≤7% ≤10% ≥0.8 ≥0.8 ≤7%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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