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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明了维修系统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包括航材供应商和分销商、航材承修商、外
委维修单位、航线委托维修单位的评估管理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中心、航材中心、生产计划中心、培训中心、维修中心。
2 依据文件
2.1 AC-121-64 系统
2.2 AC-121-58R1 合格的航材
2.3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5.4 地面服务,5.5 航线维修,5.8 部件送修,7.4 外部协议合同单
位的控制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指按照扬子江快运的要求为扬子江快运提供飞机维修服务以及与维修
相关服务的外部单位。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下述单位:
1) 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承修商;
2) 航材供应商、航材分销商;
3) 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4) 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
5) CAAC/FAA PMA 制造厂家;
6) 航材共享、租用或者借用单位;
7) 承担外委项目的单位;
8) 委托培训单位。
3.2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 (供方 ):指航材供应商 、航材承修商 、外委项目
及外委单位 的统称。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库存控制员、外站管理员、质量审核工程师、工具设备工程师、培训质量工程师
4.1.2 航材中心经理、生产计划中心经理、质量中心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培训中心经理
4.2 职责
4.2.1 质量中心:
1) 负责组织对新增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
2) 负责建立、发布和保持现行有效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 ;
3) 负责制定对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持续评估制度。
4.2.2 航材中心:
1) 负责对首次申请的航材承修商、航材供应商和分销商、航材共享和租借单位进行初步评
估;
2) 负责获取并提供相关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和相关需求信息;
3) 负责报告已获得公司认可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在为扬子江快运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安全、
质量异常信息。
4.2.3 生产计划中心:
1) 负责对首次申请为公司提供航线委托维修单位、飞机定检维修、外委项目的外部单位、
2) 负责获取并提供相关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及相关需求信息;
3) 负责报告已获得公司认可的外部协议合同单位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安全、质量异
常信息。
4.2.4 维修中心:
1) 负责各类校验/分析/化验和译码单位进行初步评估。
4.2.5 培训中心:
1) 负责委托培训单位的初步评估。
5 规定
5.1 评估标准
1)航线维修
(1)有效的CAAC 颁发的航线维修 证和相应机型的航线 维修项目;
(2)相关的维修管理手册及程序;
(3)持续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以往的航线维修质量状况评估;
(5)人员资格与培训状况;
(6)文件、资料及维修记录管理情况;
(7)外站维修实施保障方案的 ;
(8)厂房设施、工具设备与航材管理状况等。
2) 勤务单位
(1)有效的法人 或相关 文件;
(2)相关的维修管理手册及程序;(如适用)
(3)持续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如适用)
(4) 以往的勤务服务质量状况评估;
(5)人员资格与培训状况;
(6)勤务车辆使用与保养、工具设备状况;
(7)除冰和防冰车(液体)的使用与管理状况(按需)等。
3)送修单位
(1)有效的法人 或相关 文件;
(2)有效的CAAC颁发的维修 证和/与扬子江快运拟送修飞机/部件相适应的 维修
项目;
(3)相关的维修管理手册及程序;
(4)持续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5) 以往飞机/部件的维修质量状况评估 (如需);
(6)人员资格与培训状况;
(7)文件、资料及维修记录管理情况;
(8)厂房设施、工具设备与航材管理状况等。
4) 校验、分析和化验单位
(1)具有国家或行业相应批准或认可的资格 ;
(2)具有与扬子江拟送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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