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76-2004调味海带丝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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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X 2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762004调味海带丝食品2004-12-14发布2005-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476—2004前 言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良、林鹤峰、退令东、王斌、贾平。 DB37/T 476—2004调味海带丝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海带丝食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海带或干海带为原材料,经切割、熟化、干燥、调味制成的海带丝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17白砂糖GB 2716食用植物油GB 1500味精GB/T 4789. 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检验GB 4789. 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 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T 4789. 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T 5009. 3食品中水分的检验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NY 5056无公害食品海带3要求3.1原辅材料的质量要求3.1.1海带应符合NY5056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3味精应符合GB1500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1 DB37/T 476—2004感官指标要求见表1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深褐色、褐色、无霉斑味感具有海带固有的鲜味及调味后的各种味感,口味纯正,成淡可口。形状丝状或其他形状杂质无外来杂质3. 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鲜味调味海带丝)≤60(普通调味海带丝)≤36盐分(以NaCL计)%≤203. 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见表3表3卫生指标项目要求大肠菌群(efu/100g)≤30细菌总数(MPN/100g)≤3000致病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试验方法4. 1感官将试样均匀置放于白糖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条逐项检查4. 2净含量偏差所用衡器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1)计算:= (%)Xm,.* (1)式中:X-净含量偏差,%;m,产品标示净含量,g:m,样品净含量,g。4.3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4.4大肠菌群检验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4.5沙门氏茵检验按GB4789.4的规定执行。4. 6致泻大肠埃希氏茵检验按GB4789.6的规定执行。4. 7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4789.10的规定执行。2 DB37/T 476—20044.8水分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4.9盐分(以NaCL计)按GB/T12457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5.1.1组批规则在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批原料、同一班组加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5.1.2抽样方法每次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内抽取3箱,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加抽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样品中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项目单独取样,使用未开包装的样品。5.2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同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选择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偏差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5.2.2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重要设备的更新或改变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检机构提出进行验证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验证有很大差异时。e)某一指标或几个指标连续三批出厂检验与正常检验均值有大差异时。f)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验证检验。5.3判定规则5.3.1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为合格批。5. 3. 3检验结果只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加倍抽样复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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