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168-2009聊城熏鸡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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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120. 10X 22DB37山东省地國方标准DB37/T城熏鸡通用技术条件Ger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iaocheng smoked chicken2009-02-01发布2009-03-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1168—2009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聊城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杨锐、白广顺、安洁、王海璞、王雪、潘玉普。 DB37/T 1168—2009聊城熏鸡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聊城需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本标准适用于聊城熏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写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 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T 5009. 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 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GB/T 5009. 12食品中的测定GB/T 5009. 15食品中销的测定GB/T 5009. 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花的测定GB/T 5009. 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 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 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87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9696. 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16869鲜、冻禽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聊城熏鸡 DB37/T 1168—2009以鲜或东鸡为主要原料,限于聊城地区生产的经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熏鸡。4要求4.1原辅料4.1.1鸡应符合GB2707和GB16869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巢红,均勾一致。组织形态外形良好,无污渍,组织紧密,有性。气味和风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减淡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指 标蛋白质,%20脂肪,%≤25水分,%≤40 食用盐,%≤10复合磷酸盐(以0计),g/kg≤5. 0,H/k≤5. 0铅(以b计),mg/kg≤0. 5无以/s计),mg/kg≤0. 05辐 (以cd计),ng/kg≤α.1总汞(以H计),g/kg≤0. 05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g/kg≤0. 154.4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要求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 000大肠菌群,MN/100g≤90致病菌(沙门氏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不得检出性链球菌)4.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N DB37/T 116820094.6净含量及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取一只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充足下按照4.2的要求进行。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5.22脂肪按GB/T5009.6规定的方法。5.2.3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5.24食用盐按GB/T9695.8规定的方法。5.25复合磷酸盐按GB/T5009.87规定的方法。5.26苯井花按GB/T5009.27规定的方法。5.27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5.28无机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5.2.9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5.210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5.211亚硝酸盐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5.3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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