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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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 一 级 安 全 教 育 教 案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1页。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1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一、授课要点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 2.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几点要求。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事安全管理和其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法定基本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主要是: 〈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2页。〈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2页。 〈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启用的“三同时”制度。 〈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保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 〈9〉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营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44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3页。48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人微言轻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第3页。 4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4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安全管理的批评监控权。 45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6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1〉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绝大多数安全生产事故是属于违章、违规、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引发违规的原因是:一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三是从业作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查处依据不足。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二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按章办事,不得违章违规;四是为事故处理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纠提供法律依据。 2.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教案全文共22页,当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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