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状格式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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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状格式 有好多时候法庭宣判了一审结果之后,好多人会不满意,那么你就需要二审了。今天我为大家准备了二审上诉状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生, 户籍地:浙江省玉环县 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某某鞋服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xxx地点:福建省南安, 上诉人因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裁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合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撤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1)泉民初字第535号民事裁决中第一、第二项裁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担当。 上诉原因如下: 一、根据双方于20xx年10月15日签署的《年度经销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诉请排除合同不切合合同约定排除的条 件,其无权排除合同。 原因如下:根据该合同第七条:违约及终止条款中第1款“乙方违 约,经劝阻无效,甲方将视情况,随时能够采取停止供货、终止经销 合约、取消经销资格等举措;”、第3款“双方中任一方终止本合同,需提早一个月通知对方,”、第6款“合同排除后,乙方应在三个月之内付清所欠甲方货款”。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排除只有约定排除和法定排除两种,上述条款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协议排除合同的条件。 按照约定即便如被上诉人所言我方频频拖欠货款存在违约行为的, 被上诉人也应该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首先必须“经劝阻”,如果无效的,甲方可视情况采取包括排除合同在内的相应举措。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排除合同存在前置条件:①首先必须经过劝阻,劝阻无效的,才能够采取其他举措。 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诉状中、举证凭据中并未有任何因拖欠货款违约后向我方主张或劝阻的书面凭据,庭审中被上诉人也未有补充凭据举证。 ②别的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任一方终止合同,需提早一个月通知对方。 联合合同法第93、96条规定,即便被上诉人一审诉请能支持的前提也必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提早一个月通知我方,而当前凭据中并无任何书面、口头通知凭据,事实上被上诉人素来就未劝阻、通知过。 ③退一步,即便合同约定排除成就的,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第6款我方也只要在排除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欠货款,一审讯决完全违背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一审既然按照合同法第93条规定裁决就必须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意思自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审理。 令人遗憾的是一审庭审中既没有审查查明与此有关的事实,裁决中也未有对此进行任何说理。 完全无视当事人双方合同中上述约定,致使一审讯决认定事实不清、合用法律错误。 二、被上诉人要求我方偿还所谓欠款至起诉时绝大多数均尚未到执行期限,故无权要求我方偿还。 ①根据我方举证的20xx年全年发货明细、2011年1-6月份发货明 细及2011年上半年付款明细联合被上诉人举证的对账单及对账回执 (详见一审反诉凭据清单凭据4、5、6,注:该组凭据虽然系打印件、 传真件,但每个月结欠数额、本月发生额及累计结欠额等与波辉企业举 证的对账单回执及明细高度一致,能够作为凭据采信),20xx年年末 结欠额为8326771.57元(详见2011年1月对账明细),但2011年1月 至7月我方付款共计7323441.02元。 由于双方未明确付款是支付哪一期、哪一项下的欠款,以结欠先后 次序可认为是偿还上年度结欠款,那么只余剩100多万。 我方即便拖欠货款,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必须先劝阻,要排除的 也必须提早一个月通知,这是前置条件。 在其未执行上述义务情况下无权要求排除合同偿还欠款。 ②20xx  年1-6月份的经销额相加的数额为  5242106.05元。 加上7月份的经销额(详细金额见对方举证的2011年8月4日对账单显示是764345.5元),那么经销额1-7月份为6006451.55元,基本 和对方起诉额相等。 也即今年仅半年时间经营额就为600多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笔欠款必须到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而被上诉人起诉时根本未到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 ③2010年版合同第六条第4、6点明确规定如“乙方不配合对账, 不实时回传对账单或寄送对账单原件给甲方,视为乙方信用缺失”,也即我方按约对账、回传或寄送对账单的,每个月、每年的结欠数额即为被上诉人赐予我方的信用额度。 事实上我方多年来均按此约定执行对账、回传或寄送义务,从没有违犯此约定,这点能够与被上诉人多年来从未要求我方偿还欠款的事实相互予以印证。 故被上诉人认为我方长久拖欠货款的原因不能建立,希望二审在认定本案货款偿还期限时能够联合信用额度从合同整体的角度考虑。 三、一审认定我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被上诉人同意私自转让经销权给案外人,故判断如约排除合同系认定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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