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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要求、标签与说明书、广告与宣传、网络经营、
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与建议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网络销售的经营者,从事各类特殊食品销售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29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食品 special food
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保健食品 health food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来源: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formula food for specialmedical purposes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
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来源:GB 29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婴幼儿配方食品 infant formula food
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来源: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网络经营 internet business
1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方式,包括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自
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4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4.1.1 特殊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广告、宣传、价格、直销、商品包装等的管理应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
4.1.2 经营的特殊食品应符合GB 16740、GB29922、GB 10765的要求,特殊食品经营过程应符合GB31621
的要求。
主体要求
4.2.1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
施,保证食品安全。
4.2.2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保证特殊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禁止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行为。
经营资质要求
4.3.1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取得 《营业执照》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
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注: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3.2 特殊食品经营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应载明特殊食品经
营项目,且实际经营品种与经营项目一致。
4.3.3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4.3.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
销售。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4.4.1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4.4.2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
全责任制。
4.4.3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施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食品相关法
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
4.4.4 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进货查验要求
4.5.1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特殊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保存供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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