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章程(汇编).doc

教育培训咨询有限公司章程(汇编).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PAGE 1 PAGE 1 威远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威远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由6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会计培训,托福、雅思考试培训 营业期限:永久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4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4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货币 秦兢徽 100万 货币 2012.10.29 100万 货币 2012.10.29 曾蔚 60万 货币 2012.10.29 60万 货币 2012.10.29 肖雨薇 20万 货币 2012.10.29 20万 货币 2012.10.29 陈妮 20万 货币 2012.10.29 20万 货币 2012.10.29 周踺松 20万 货币 2012.10.29 20万 货币 2012.10.29 罗渊 20万 货币 2012.10.29 20万 货币 2012.10.29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

文档评论(0)

经典文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黄**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