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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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7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精选7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篇1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篇2   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篇3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老师必须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学科的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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