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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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无实习、不职教的原则,职业学校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入企实习。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的本质仍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下设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实习管理工作: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教导处、专业部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单位实习负责人 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处 责任部门:教导处、各专业部、实习单位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习单位的考察与遴选 (二)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长远合作关系; (三)负责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岗位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六)负责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核。 第三章 校 企 合 作 第五条 条件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具备下列之一情形,不能作为实习单位 1、实习单位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职 ?责 第六条 校企合作管理处职责 (一)督促教学专业部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拟订岗位实习实施计划。 (二)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岗位实习协议书,并报校委会批准。 (三)组织召开学生岗位实习动员大会及注意的事项。 (四)负责选派和培训实习指导老师,加强岗位实习管理。 (五)负责确定岗位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 (六)负责定期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 (七)对岗位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 (八)向学生实习单位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九)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岗位实习学生的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出详细的带队计划。 (二)在岗位实习期间,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 (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岗位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及实习总结,并进行实习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五)岗位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检查记录(附带有关佐证材料)、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按校企合作管理处要求,整理部门实习学生的实习材料,并归档。 (六)岗位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带队外出实习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岗位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改进性建议。 (七)认真填写并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等。 第八条 班主任职责 (一)?配合学校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 (二)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家长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对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特别提醒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并注意安全。 (三)?配合学校实习主管部门,要求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岗位实习。 (四)根据学校各中心的安排,提醒学生根据要求按时返校参加相关活动、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 (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岗位实习日志的填写,岗位实习总结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实习单位及指导师傅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单位,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岗位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方案等。 (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规定第11条),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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