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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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第一篇: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 3.1.2负责向上级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系; 3.1.3负责组织、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对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1.4负责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统计上报。 3.2事故发生部门 3.2.1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3其他部门 3.3.1配合事故发生部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及事件信息。 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规定 4.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1.1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1.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 4.1.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4.2公司内部上报程序和时限 4.2.1事故向国家及地方政府报告的程序、内容、方式及时限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其它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4.2.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生产技术部、公司,同时立即按相应应急预案展开抢救。 4.2.3发生轻伤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0.5小时内向车间、生产技术部报告 、车间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2.4发生重伤事故, 部室、车间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2.5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部室、车间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经理接到报告后0.5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地方政府安全部门。 4.2.6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部室、车间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的0.5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地方政府安全部门。 4.2.7情况非常紧急危害性很大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员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2.8事故报告后发生新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地方政府安全部门补报。 4.3公司内部事故报告内容及方式: 4.3.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1.1事故发生车间、部室。 4.3.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3.1.3事故的简要经过。 4.3.1.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3.1.5已经采取的措施。 4.3.2事故报告分口头及书面两种方式: 4.3.2.1本制度4.2规定的报告时限,除明确规定为书面报告者外,均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限。在进行口头报告时,除上款内容外,还应说明报告人的部门、车间、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4.3.2.2在口头报告后,事故部门、车间必须配合生产技术部形成书面事故报告,上报事故情况,其中,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事故4小时内上报第一次书面报告;3人以上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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