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承揽违法建设承建单位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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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承揽违法建设承建单位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房屋工程、桥梁工程等严重或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危害,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迅速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打击承揽违法建设承建单位的通知》,结合我市工程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违法建设给全市的安全生产留下的重大隐患,给全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重大威胁,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工程,对承揽违法建设的承建单位要坚决严厉打击。 二、查处范围 1.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含商品房住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保障房工程、中小学校等公益性项目)。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的;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不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的。 5.工程检测机构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检测的,不依法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 6.勘察、设计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7.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期的。 8.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在施工建设中偷工减料的。 9.对管理部门或监理部门下达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措施 1.对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整治查处到位,杜绝新增。对年内新增两起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财政扣款,递增累计。仍得不到管控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2.对继续参与违法建设,拒不纠正或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媒体公示、纳入企业信誉不良档案;停止在荥招投标等承揽工程资格,同时资质管理部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对参与违法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报请上级部门吊销其职业资格。 3.对以拒付工程款等条件诱导及胁迫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违法施工的建设单位,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办理开发项目审批手续,房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降低其开发资质等级或吊销其开发资质。 四、工作要求 1.宣传部门、城市管理局要认真按照《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方案》,每周利用电视专题(曝光栏)、广场屏幕、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的危害,营造依法建设、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要求,对各自辖区及管理的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建设、施工、监理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和查处。确保已有违法建设工程全部查处到位,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3.市联合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监控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巡查效果。坚持日巡查、周通报、季末考核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市法制办、市联合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执法人员廉政执法,廉洁奉公,建立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熟练的工作队伍。 5.市住建局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多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有使用人参与监督管理的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6.市公、检、法、司要认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对违法建设整治中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慎重对待,严把立案关。 7.市督查办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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