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查重点汇编(精华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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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查重点 汇编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 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 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 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 关注新法。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其实法律不像科 技、人文等知识 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下面总 结了一些重要的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 虽然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新法备受青睐,但熟悉并掌握传统 法律重要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这对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极其关 键。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 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 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 定义务。 (三) 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 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 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 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 目的,善意、对价受让 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 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 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 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 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 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己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 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 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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