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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004.3— 1995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修理
技术条件 无轨电车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transit
cars being overhauld—Trolleybuses
1995-08-08发布 1995- 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1)
2 引用标准 ( 1)
3 术语 ( 2)
4 送修条件 ( 2)
5 一般技术要求 ( 2)
6 集电装置 (3).
7 直流牵引电动机和空气压缩机电动机 ( 4)
8 晶闸管斩波调速装置 ( 6)
9 高压电气装置及电缆敷设 ( 9)
10 低压电气设备及导线敷设 ( 11)
11 传动系 ( 12)
12 前轴与转向系 ( 13)
13 悬架及车轮 ( 15)
14 制动装置 ( 15)
15 压缩空气系 ( 16)
16 车身与涂层 ( 19)
17 铰接装置 ( 22)
18 车辆竣工出厂检验 ( 23)
附录A电阻调速装置(补充件) ( 27)
附录B 修理技术数据(参考件) (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修理
CJ/T 3004.3—1995
技术条件 无轨电车
代替 CJ 23—8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transit
cars being overhauld—Trolleybus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无轨电车大修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CA10B、CA10C、CA15、CA6900D、CA6150D 及浦江底盘改装的城市无轨电车。
其他底盘改装的城市无轨电车和各总成单独修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5951 城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GB 11380 客车车身涂层技术条件
GB 5336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 980~984 焊条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152.1~152.3 紧固件 通孔及沉孔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无轨电车标志
GB7726.3 铰接式客车机械连接装置 球头销
GB 7726.4 铰接式客车机械连接装置 球形衬套
GB 1102.3 圆股钢丝绳
GB/T 13094 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JB 2623 电机用电刷尺寸与结构型式
JB 3369 牵引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JB 1093 牵引电机基本试验方法
JB 3032 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
JB 3033 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ZB T35002 汽车用低电压线的颜色
CJ/T 30 城市客运车辆修理通用技术条件
CJ/T 5007 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CJ/T 5012 无轨电车电热化霜器技术条件
JJG 52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08- 08批准
1995- 12-01实施
CJ/T 3004.3— 1995
2
3 术语
3.1 检测
用计量器具对整车和总成、零配件进行检查、测试。
3.2 整车总绝缘
是指全车高压电路与车架间的绝缘性能。它是用在全车高压电路全部联通的情况下,以兆欧表测量
高压电路与车架间的电阻值来表示。
3.3‘集电头上弹力
集电头在规定离地高度处的上弹力。
3.4 反线器
当车辆外接架空线网极性改变时用以保证斩波器输入端极性不改变的装置。
4 送修条件
4.1 在正常情况下,城市无轨电车首次大修间隔里程和年限,应不低于400×103km 或 7a;第二次(含 二次)以后的大修理间隔里程和年限,由企业结合技术状况和经济条件自行决定。
4.2 送修应以车身符合修理要求的技术状况为主要依据。
4.3 送修车辆必须设备完整,且能靠自身动力驶进修理厂。
4.4 虽未达到规定大修理里程或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恶化,或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不通过 大修无法恢复技术性能时,可提前大修。如属此类情况可不执行本标准4.3规定。
4.5 车上如装有新型结构或在试用期的总成和装备时,其技术修理要求应经送承修双方协商决定,但 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6 不符合送修条件的车辆应按CJ/T 3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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