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ppt-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与完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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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的分类。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税务处理。二、资产确实认。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进行税务处理:〔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2〕该资源的本钱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三、资产税务处理的根本原则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税务处理方法计算折旧额、摊销额、本钱和净值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历史本钱原则,必然要求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除非其中蕴含的增值或损失已按税法规定确认或递延,否则按历史本钱原则确定的资产的计税根底不得调整。因此,坚持历史本钱不得任意改变,客观上也是保护所得税税基的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确实认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残值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根底:〔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根底;〔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根底,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根底;〔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根底;〔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根底。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四〕折旧方法税法允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具体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5%〕〔五〕税法规定,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六〕固定资产的处置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指为了出售而持有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作物、蔬菜、用材林、待销售的牲畜。〔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性资产。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三〕公益性生物资产。指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风固沙林、水土保持和水源修养等。〔四〕折旧年限外购、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直线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林木类:10年畜类:3年〔不包括禽类〕畜类〔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禽类〔鸡、鸭、鹅、驼鸟、鹌鹑〕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确实认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照初始本钱作为计税根底。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根底;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到达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根底;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四〕税法明确了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额的工程,包括:〔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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