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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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 ??一、工作目标 ? ?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对各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量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段范围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保证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 ??二、工作原则 ? ?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及乡镇属地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 ??2.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 ? ??3.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 ? ? ??4.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 ? ? ??5.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 “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 ? ??三、招生入学办法 ? ?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 ? ? ?1.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 ? ??2.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段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 ?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的社保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 ? ??4.报名时间 ? ? ??(1)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 ? ??(2)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第一批为8月2日-8月5日,第二批为 8月24日-8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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