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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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河南省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执法理论基础,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培训对象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 第三条 培训内容包括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业务知识、纪律作风要求及执法人员道德规范等。 第四条 执法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执法业务培训。 第五条 按照省级培训师资力量,市级培训骨干力量,县级进行全员培训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第六条 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创建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注重成效。 第七条 每6个月举办一次执法实践研讨班,重点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第八条 新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公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实行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应侧重于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严格考核制度和纪律,杜绝形式主义,使培训考核真正发挥检验成效、促进提高的作用。 - 1 - 第十条 对新任用的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全部记入档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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