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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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前言 PREFACE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合同编亮点解读 1 2 目录/content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一部分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什么是“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 合同编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民法典》之合同编 共3编 29章 526条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 1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关于通则 2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关于典型合同 3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关于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合同编亮点解读 第二部分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一:明确了预约合同 解 读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此之前,预约合同散见于有关商品房买卖等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本次在民法典中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扩大了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 第495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 读 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时间,例如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这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民法典 第491、512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解 读 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其中选择之债填补了原《合同法》的空白,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作了细化。 民法典 第515条至521条 值得一提的是,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 解 读 民法典 第491、512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原规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本次《民法典》合同编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此原则,另外增加了“仲裁机构”也可作为确认情势变更或解除的主体。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五:扩大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债权时间范围,明确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 解 读 民法典 第535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范围不再限定为“到期债权”。 《民法典》第552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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