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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一、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建设工程报监资料,包括:报监登记表、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有关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5、质量监督记录:
(1)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
(3)监督抽查记录;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填写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
二、管理与职责
(一)建立监督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二)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立卷,按系统、专业归类整理,统一编号。在工程受监过程中,由质量监督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和涂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工程质量验收结束一个月内由专职技术人员及时将监督档案汇总整理,装订成册,经站长审定、签证后归档。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按归档管理规定执行,到期需销毁的要登记造册,由站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由站长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员本人,以及时纠正。
三、立卷和归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根据本制度第(四)条内容,按其形成的时间顺序加以排列,立卷整理。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一般应为封页、目录、文件材料、封底。
(二)归档后的监督档案应建立台帐,并妥善保管。需要借阅和移交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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