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PPT--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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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自从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以来,国家层面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如国务院在2019年8月3日成立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春节前该小组均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随后又在2019年12月4日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而根据人社部对“农民工”的界定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员。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但是你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在企业里上班,比如在生产企业的做操作工、物业公司的做保洁员等等,这些也都属于农民工的范畴。;两类农民工在维权难度方面的区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工程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特别规定;农民工维权的合法途径有哪些?;农民工维权的合法途径有哪些?;那么对于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现在法律法规来看,对他们有哪些惩戒的措施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两种情形:;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别严重的欠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纠纷处理流程;申请工伤要注意的“有效期”;工伤认定需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全国统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非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某日上午8时30分许,某公司职工林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交管部门认定林某某不承担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提供了居住证、房租转账记录、交通路线图、2018年2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证据,结合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可以证明林某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且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情形可认定工伤; 某日,甄某某被同事发现在其办公室内突发疾病,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布甄某某于当日死亡。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甄某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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