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聘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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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带动学校教学全面改革,推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标准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具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具备教师资格。 第二条 治学严谨,具有一定的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条 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职称或讲师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教学8年以上。 第四条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满意度高。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第五条 熟悉相关专业或产业链现状及发展,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好的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合作能力,近五年实践锻炼累积不少于6个月,能够较好从事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六条 具备组建专业教学团队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师做好“三教”改革工作。 第七条 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 (二)工作职责 第八条 熟悉现代学徒制等相关政策,牵头制定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主持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带领专业团队贯彻执行。 第九条 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认真解读和深刻理解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的内涵与标准,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强课程思政,对本专业课程政治导向把关审查,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第十条 组织教材建设。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对教材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汲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组织校本教材编写并逐步建成为院级、行业、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选用优秀规划教材等。 第十一条 做好高水平省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第十二条 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使之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 第十三条 负责本专业师资团队的规划和建设,发现并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 在教师中开展教学方法、专业建设等培训,开设专业学术讲座,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 (三)工作成效 第十五条 牵头制定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主持完成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课程标准、实训课程标准,并实施。 第十六条 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两项: (一)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资源建设或一项校级及以上专业教研课题。 (二)聘期内在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 (三)参编、参审省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以上,或主编校级及以上教材并被采用。 (四)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五)每年在专业教师中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培养青年专业骨干教师1-2名,以实证材料说明。 第十八条 带领教学团队进行教学质量提高研究,协助系主任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二、骨干教师标准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具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具备教师资格。 第二条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第三条 从事本专业教学三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四条 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第五条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第六条 在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材分析、承担教研课题等具体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七条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勤勉好学,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课程标准、教材及教育理论,教学有方,具备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认真分析职业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并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第九条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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