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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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效能原则 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 对口原则 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 计划原则 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 组织原则 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 实践锻炼的对象 第五条 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 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 第七条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一个周期内,应有3至6个月的累计现场实践锻炼经历。实施办法的第一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以此类推。 第八条 我校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有两种选派形式:一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践单位并选派教师;二是教师自行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学校)单位。主要有跟班式、带队实习式、累计式三种锻炼形式: (一)跟班式。跟班式是指教师在行业企业(学校)里安排一个职位或充当助手。教师在行业企业时跟随行业企业(学校)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此外,鼓励教师在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行业企业(学校)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二)带队实习式。根据学校安排,教师可到学生集中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进行带队实习式挂职。教师在学生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学校)里的技术,接受行业(学校)的新观念。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此项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三)累计式。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包括周末等期间)或寒暑假期间自由安排时间到相应行业进行挂职锻炼。师范专业类教师可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听课、教学等工作,但需参与一门课程的讲授,在锻炼过程中了解中小学教学特点、中小学教师需要具备能力和中小学新的教学理念,提高自身教学能力;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可到相应行业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按天累计计算,累计达到22天记为一个月。累计式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章 实践锻炼内容 第九条 实践锻炼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要熟知学生就业岗位工作的环境、内容、形式、流程、方法及工作中设备的使用等;师范类专业教师要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小学教学的组织形式、教学模式、教学设计思路、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2.所有参与挂职锻炼的教师应提炼和总结出自己涉及的就业岗位所需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条件性知识及实践知识)、能力结构(包括构思与设计能力、操作能力、执行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及职业理念(包括职业观念、职业道德及职业态度),以便推进我校各专业的课程改革。 第五章 实践锻炼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各系(部)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5月、11月份以系部为单位将下一学期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单位、地点等相关事宜统一上报至教研处,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报告,报学校审批。 学校批准后,组织教师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审批表》,报请学校教研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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