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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稿(2017年6月2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教育部令第41号),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周口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周口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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