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教学课件电子教案全套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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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法 学本课程主要内容框架第一编 土地法基本理论 第二编 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 第三编 土地管理、利用与保护基本内容 第四编 土地法实施规则 本章主要内容:第一编 土地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绪论一、土地的内涵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四、土地法学的发展与地位【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土地的法学内涵与特征;掌握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及土地法的含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土地的内涵(一)土地的概念1.不同学科的理解 自然地理学: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 中又相互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份组 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 地域综合体; 土地规划学: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 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 是由植被、土壤、地表水 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 诸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强调自然状态属性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由地球表面的陆地、内陆水域、海洋以及以上和以下的一定幅度的空间(包括大气层和地壳)中的自然物(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岩石、矿物)及人类活动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2.立法层面的土地内涵 从立法角度理解,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即: 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原因:对土地资源制定特殊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土地法属于国内法,应为国家领土范围内;从资源和资产属性对土地进行保护。※综上所述: 可以认为土地法中所要讨论的土地应是指 地球表层国家能够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 具有财产性质的陆地部分。(二)土地的特征 1.土地的自然特征 非人力所能创造的自然资源;面积有限;位置具有固定性;使用价值的永续性2.土地的法律特征重要的不动产稳定土地关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土地权属或变更登记手续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的概念(二)理解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强制性2.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 3.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 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技术规则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所发生(三)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性: 1. 兼有不同规范的特征 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2. 调整复杂的人地关系 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 人与土地的关系; 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土地关系 国家、个人、组织之间(二)调整方法:行政、经济、法律 ※ (三)按照土地的双重属性将土地法 调整的土地关系划分为两种类型: 1 横向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个人、组织相互之间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社会关系权利义务对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2 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权利义务不对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四、土地法学的地位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规律、 本质、内容和形式,土地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同学们再见!土 地 法 学 本章主要内容第二编 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本节主要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 三、划拨使用的限制条件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和内涵, 理解其限制条件和终止的方式。【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限制条件与权利流转途径。【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一)概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特点 1.无期—没有明确的期限 2.无偿—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 3.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案例: 某市自来水厂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在城郊结合部兴建一个高标准水厂。由自来水公司提供土地,办好一切建设手续;由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自水厂投产之日起,前十年的水费收入归房地产公司;期满之后,水厂一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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