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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制工作方案
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结核合并艾滋及其他疾病是当今世界结核病防治的三大难题,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办法》、新版《指南》、《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版)文件精神,以“三乙达标”工作为标准,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20**年
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着力实施结核病防治各项目工作,有效控制结核病发生
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具体指标:
1.全县指标
(1)DOTS覆盖率100%。
(2)全县发现并登记肺结核病人700例。
(3)医疗机构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100%,转诊率
达100%。
(4)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5)结核病人规范管理率(随访查痰、督导访视)90%
以上。
(6)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7)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县医院指标
(1)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初诊病人痰检率达95%以上。
(4)药品破损率≤2%。
3.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标
(1)追踪到位率85%以上,总体到位率95%以上。
(2)建档、面对面访视、服药全程督导管理100%。
(3)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
区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的人数×100%。
(4)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
核患者人数/同期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5)结核病人转诊率=100%。
(6)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7)确诊结核病人建档率=100%,追踪管理=100%。
(8)面对面随访、全程服药督导管理=100%。
(三)学校结核病防控
全面深化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严防学校聚集病例发生。
二、职能职责
(一)县疾控中心:
1.指定专人每日通过“结核病防治群”反馈病例,并逐一通知到所属辖区管理人员,辖区于收到病人报告三日内向结防科反馈病人基本情况,对于病人信息有误的,疾控中心于当日反馈给定点医院进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修改。每月10日前,疾控中心将上月学校结核病疫情、
休复学(课)情况上报县卫健局。
2.每月集中反馈一次病例并且收集各单位管理病例报表,强化培训,使各级医务人员掌握结防知识,宣讲结防政策,做好健康促动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病人转诊到位率
和治愈率。
3.充分利用项目优势,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积极展开健康教育工作,在“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和“4.7”世界卫生日各级要积极宣传,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展开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免费检查、治疗肺结核病人的政策和结
核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
4.督查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好辖区可疑结核病人排查和筛查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增强筛查转诊工作。每个痰检点每月至少送痰片3人份以上,
要增强痰检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痰检阳性率。
5.项目经费下拨必须使用统一表格,按标准实行分配,严格按照方案数额下拨到乡、村级,严禁缺项、无明细、冒
签。
(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定点医院
(1)规范设置门诊。规范设置结核病门诊,为全县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相对应诊断和治疗服务,严格执行初诊患者、结核病患者、痰涂片检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四
登记”,做好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
(2)制定管理制度。结核门诊、检验科、放射科、病房、药房、院感科、预防保健科等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好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评制度
与奖惩制度。
(3)做好患者收治。按规范要求和相关医学规定,做好疑似病人确诊和展开结核病患者治疗,不得展开与结核病
无关的扩大检查和治疗。
(4)严格信息交换。确定专人收集患者确诊信息,并于24小时内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对疾控中心反馈患者信息有误的(特别是职业信息为学生、教师等特殊职业),
于24小时内进入系统实行修改。
(5)增强对确诊患者个人信息核实,尤其核查身份证、
职业和现居地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对所有确诊未治愈的学校病例,开具休学、休课建议;对治疗结案后经复查已痊愈的病例,开具复学、复课建议。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具的所有休复课、修复学、休息建议复印件和报表,交县疾控
中心结防科存档。
(6)完善治疗方案。按规范确定患者是初治或复治,是否耐药或多药,确定治疗方案、治疗疗程、不良反应及处
置、指导患者如何服药、复诊时间等。
(7)展开评估与指导。负责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
转归、结果评估和临床技术指导。
2.其他县级医疗机构
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增强个人信息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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