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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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流程,确保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严密有效,防止和杜绝其流入非法渠道。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面管理(购入渠道、使用及储存状况等)。 3.2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准购证的申办,售货方资质审查,运输及货物到厂数量、质量)。 3.3仓库及品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入库、仓储、领用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入出库台账建立,储存环境、条件管理,保管及使用人员培训)。 3.4使用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开单、投料以及当期剩余量的储存和保管。 程序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 4.2采用存储、领用双人双发制,领用前由易制毒专管员、领用人员双人进行领用,不得单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及领用。 4.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4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6易制毒化学品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并设置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月10日、20号、月底盘点当月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公司专管员,由专管员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7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8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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