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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标准
商业(集中式和分散式)油烟管道设计标准
——ZGB- [2018]-001
一、定义及范围:
1、分散式商业:主要指住宅裙楼底商、街区商业等,具有多铺、总层数少于4 层、单铺面积
小于200 ㎡、临街的特点;典型项目如攀成钢临街商铺、东悦荟1#~5#楼、蓝润广场A 区等;
2、集中式商业:主要指盒子商业、mall 等,具有标准高、中庭式、集中式、单铺面积大于200
㎡、不临街的特点;典型项目如蓝润中心、优悦广场等。
二、具体条文:
(一)烟道设置的位置原则
1、街区商业全部;
2、分散式商业,有条件设置的全部设置;
3、集中式商业以商业集团提供的餐饮落位图为准。
(二)风量及风速取值要求:
1、 单间商铺:
(1) 分散式商业
a. 面积小于80 ㎡的商铺,按3000m³/h 风量预留,支管400x250;
b. 面积80-120 ㎡的商铺,按5000m³/h 风量预留支管:500x320;
c. 面积超过120 ㎡的商铺,每增加50 ㎡,排烟量增加2000m³/h;
(2) 集中商业
a. 重餐饮按照:面积*30%*实际净高*60 次/h 计算;
b. 轻餐饮按照:面积*30%*实际净高*40 次/h 计算。
c. 重餐饮和轻餐饮会在商业落位图中进行明确;
d. 厨房区域常为裸顶。
2、多间商铺:
(1) 风管接入3 户以下,按排烟量的100%考虑;
(2) 接入4~6 户的,按排烟量的60%考虑,且不小于最大3 户排风量之和;
(3) 接入7 户及7 户以上的,按排烟量的50%考虑,且不小于最大6 户排风量之和的60%,
3、系统风速:
(1) 水平主风道排油烟风速为10m/s;
(2) 排风罩接风管的喉部风速取4-5 m/s;
(3) 竖向总烟道风速按12~15m/s (其中集中商业的数值可以按照10~12m/s 执行)。
4、系统容量:
(1) 单个系统的最小风量不宜小于10000m³/h;
(2) 单个汇总烟道负担商铺总面积最大不宜超过1000 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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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标准
(3) 单个系统的负担户数不大于15 户。
5、补风措施:
(1) 分散式商业
a) 不考虑补风、但需要预留好事故通风措施;
b) 应与建筑配合好外立面的工作;
(2) 集中商业
a) 各餐饮租户厨房需预留排油烟管道、补风管道及事故排风管道;
b) 集中商业的餐饮区域需要保持负压,餐饮厨房补风量为排风量的70%,且须保证商
场整体风量的平衡。
(三)排放点及设备设施设置原则
(1) 分散式商业:
a) 距离塔楼敏感点20 米的油烟排放点,应优先集中在裙楼屋面独立排放,并优先采
用无横管、单户或二户合一的独立设计,室内预留具备安装净化设施的空间;
b) 距离塔楼敏感点≤20 米的油烟排放点,应优先考虑设汇总烟道直通塔楼天面;当
无法设直通塔楼天面烟道时,优先在裙楼屋面接水平风管独立转换至距离塔楼 20
米以外排放,其次为独立转换至距离塔楼10 米以外排放;
c) 当系统横向风管长度不超过 10 米时,不设置公用排油烟风机,但需要设置无动力
风帽;当系统横向风管超过 10 米时,应在总烟道出口处预留排油烟风机及净化设
备的安装条件。
(2) 集中式商业:
a) 厨房排油烟排放口的位置宜设置在塔楼屋顶或裙房屋顶。
b) 排放点在裙房屋顶时:排油烟排放口与塔楼投影的最小间距应大于 30 米,且应设
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一侧。如场地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条件,需要采取在排放口
设置活性炭吸附或光触媒等装置进行深度除味处理,且保证排油烟排放口与塔楼投
影的最小间距应大于 20 米。
c) 预留足够的厨房排油烟风机、补风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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